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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市文物保护中心  返回

项目科更名为文物保护科,加挂工业遗产保护科牌子;创建科更名为资源利用科;遗产保护科更名为宣教科。综合科维持不变。

文物保护科(工业遗产保护科)主要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等技术方案和有关专业资质的评估论证;负责开展项目检查、验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出土文物研究、修复和保护工作;负责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助文物(工业遗)管理(或使用)单位开展项目立项申报、方案编制、规划编制、资金申报和保护实施工作;负责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黄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开展全市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等工作;参与拟订文物(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文物(工业遗产)管理(或使用)单位落实有关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指导、督促全市文物(工业遗产)管 (或使用)单位落实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文物(工业遗产)管(或使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指导被委托单位做好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组织文物(工业遗产)管 (或使用)单位对文物(工业遗产)进行检查、巡查,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物(工业遗产)的安全生产、案件执法等工作。

资源利用科主要职责:负责文物(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基地、品牌建设、价值研究、政策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日常监测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协助全市文物(工业遗产)保护管理(或使用)单位做好活化利用工作。

宣教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文物(工业遗产)的书籍编撰出版工作;负责文物(工业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活化利用和宣传推广;负责围绕文物(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举办相关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全市文物 (工业遗产)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文物藏品的征集、整理和展览展示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博物馆工作的信息收集、撰写、上报等工作;负责开展文物(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