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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  返回

      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和博物馆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工业遗产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工业遗产保护、管理、研究等工作。对认定为文物的工业遗产保护单位项目,依法履行申报程序。参与拟订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黄石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及后续相关具体工作。
    (四)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遗产管理(或使用)单位开展项目编制、争取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市博物馆相关工作。
    (七)负责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